第一条 教学业绩量化考核是学校教师系列业绩量化的重要内容之一。教学业绩量化赋分由基层单位推荐小组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学校由教学专项工作组负责审核。
第二条 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含)以上不同职称的教师的教学业绩量化考核分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定量化考核总分中所占权重依照《mg游戏官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办法》的规定实行。
第三条 教学业绩量化从教学建设、教学竞赛、教学引导、教学评价四个方面对教师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加分计分方式,实际总分C:分为教学建设C1,教学竞赛C2,教学引导C3,教学评价C4,共计四项,即C= C1+ C2+ C3+ C4。各基层单位推荐小组按教师实得分降序排列上报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教学业绩量化分值;学校在计算每位申报者的教学业绩量化分值时,按教师申报职称档次分组,依据各部门上报且经学校教学评审组核准的每位申报者教学业绩量化考核总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各组中每位申报者的教学折合分:
教学折合分=本人教学业绩得分×教学业绩权重
第四条 教学业绩量化考核项目(不分申报职称档次)如下表所示。
项目 |
分项目 |
子项目 |
满分 |
教学业绩 |
教学建设 |
授课门数 |
15 |
教学工作量 |
20 |
||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
10 |
||
教材建设 |
5 |
||
教学竞赛 |
教学比赛、专业竞赛 |
15 |
|
教学引导 |
引导学科竞赛、引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引导毕业设计、引导社会实践 |
15 |
|
教学评价 |
学期/学年教学质量评价 |
20 |
第五条 教学建设
1、授课门数和教学工作量。
项目 |
满分 |
基 本 项 |
基本分 |
增 加 项 |
最高 增分 |
授课门数 |
15 |
系统讲授两门(中级一门)课程,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引导实习、毕业设计(论文) |
13 |
任现职以来超过两门课程每增加一门增1分。取得本专业资格证书增1分。 本项累计限增2分 |
2 |
教学 工作量 |
20 |
近3年(或任现职以来)年均工作量满足学校规定的满工作量要求(双肩挑减免2/3教学工作量) |
17(20) |
超工作量计分=年均超学时/70,限3分(双肩挑不计本项) |
3 |
说明:本专业资格证书认定依据学校《关于国家级注册职业证书及高水平执业证书认定结果的通知》实行。
2、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依据项目级别及成员排名计分。限报3项
本科教学 工程项目 |
项目级别 |
项目组成员排名、分值 |
|
负责人 |
主要成员 |
||
国家级 |
5 |
3 |
|
省级 |
3 |
1.5 |
|
院级 |
2 |
1 |
说明:
(1)国家、省、校三级“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品牌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二级学院综合改革试点、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等。
(2)各级精品类课程负责人是指在评为相应精品类课程后三年内,主讲本课程(本科)3次及以上,且实际担任负责人2年及以上;其他“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负责人是指按时结题并通过验收的项目,且实际担任项目负责人2年及以上。
(3)各级精品类课程主要成员是在评为相应精品类课程后三年内,主讲本课程(本科)3次及以上;其他“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主要成员是指按时结题并通过验收的院级及以上项目,主要成员除主持人外取前5名,以结项书为准。
(4)上级部门不组织结题验收的项目,以学校在建设周期结束后组织的结题验收结果为准。
(5)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涵盖范围由教务处负责说明,同一项目重复立项的取高计分,不重复计算。
(6)本项满分为10分。当参评者最高分超过该项目满分时,将最高得分折合为该项目满分,其它参评者按同比例折算;否则,按实际累计得分计算。
3、公开出版教材:限报2部
类别 |
编辑排名、分值 |
||||
一 |
二 |
三 |
四名以后 |
||
教材 |
国家规划教材 |
5 |
3 |
2 |
1 |
说明:
(1)国家规划教材指教育部授权立项的教材;再版、修订再版教材不得重复计分;相同内容教材由多个出版社出版,认定一本教材。
(2)教材如设主编和副主编多人,则按照主编和副主编顺序递次排序,对应上表计分。
(3)本项满分为5分。当参评者最高分超过该项目满分时,将最高得分折合为该项目满分,其它参评者按同比例折算;否则,按实际累计得分计算。
第六条 教学竞赛:依据竞赛级别、获奖等级量化计分。教学竞赛分为教学比赛、专业竞赛。总共限报3项。
项目 |
级别 |
等级 |
分值/项 |
教学比赛获奖 |
国家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15 |
二等奖 |
12 |
||
三等奖 |
10 |
||
省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8 |
|
二等奖 |
6 |
||
三等奖 |
4 |
||
校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3 |
|
二等奖 |
2 |
||
三等奖 |
1 |
||
专业竞赛获奖 |
国家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15 |
二等奖 |
12 |
||
三等奖 |
10 |
||
省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8 |
|
二等奖 |
6 |
||
三等奖 |
4 |
说明:
(1)教学竞赛指以教师本人为主体参加的教学比赛或专业竞赛。教学比赛指我校教师参加的展现教师授课能力和授课水平的比赛,且参赛讲授内容与教师在我校承担的教学课程紧密相关。专业竞赛指教师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竞赛。
(2)上述奖励以政府文件、奖励证书为准,由政府委托其他部门或组织开展的竞赛活动,竞赛文件或获奖证书必须有政府或管理部门的公章。全国一级协会、学会组织的全国性的教学竞赛按照省级教学比赛级别赋分。
(3)本项满分为15分。当参评者最高分超过该项目满分时,将最高得分折合为该项目满分,其它参评者按同比例折算;否则,按实际累计得分计算。
第七条 教学引导
教学引导分为引导学科竞赛、引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引导毕业设计、引导社会实践。教学引导总共限报6项,满分为15分。当参评者最高分超过该项目满分时,将最高得分折合为该项目满分,其它参评者按同比例折算;否则,按实际累计得分计算。
1、引导学科竞赛:依据竞赛级别、获奖等级量化计分。
级别 |
等级 |
分值/项 |
国家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10 |
二等奖 |
8 |
|
三等奖 |
5 |
|
省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4 |
二等奖 |
3 |
|
三等奖 |
2 |
|
市(校)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1 |
说明:
(1)学科竞赛包括两类:一类为国家政府部门主办或授权相关协会(委员会)主办的竞赛;另一类为非国家政府部门主办及授权,但社会影响面广,社会认可度较大,对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确有实效的竞赛,按照比赛范围同等情况下应降低一个级别。学校范围举办的学科竞赛需经过教务处或团委(大学生挑战杯科技竞赛、创青春创业竞赛)审核并严格一等奖获奖比例。
(2)引导教师引导的竞赛内容应与教师的专业背景一致或相近。对于多个教师引导一个项目的,按获奖证书取前2名,按照(1:0.5)权重比例予以赋分。
(3)一年内多次引导同一比赛获奖,或引导多组同学参加同一比赛获不同级别奖励、或引导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类别比赛获奖,按最高一个奖项计分,其余不计分。
2、引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项目 |
级别 |
分值/项 |
计划项目引导教师 |
国家级 |
5 |
省级 |
2 |
|
校级 |
1 |
说明:
(1)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教育部、教育厅组织申报立项的项目。
(2)项目应为按时结题并通过验收的项目。上级部门不组织结题验收的项目,以学校在建设周期结束后组织的结题验收结果为准。
(3)一年内引导多组同学参加获不同级别的项目按最高一个项目计分,其余不计分。同一项目国家级、省级、校级取最高,不重复计。
(4)引导教师引导的项目内容应与教师的专业背景一致或相近。对于多个教师引导一个项目的,按结项书取前2名,按照(1:0.5)权重比例予以赋分。
3、引导毕业设计
项目 |
等级 |
分值/项 |
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引导教师 |
省级 |
2 |
校级 |
1 |
4、引导大学生社会实践立项项目
项目 |
级别 |
分值/项 |
大学生社会实践 引导教师 |
国家级 |
5 |
省级 |
2 |
|
校级 |
1 |
说明:
(1)省级以上大学生社会实践立项项目是团中央、教育部、团省委、教育厅组织申报的立项项目。
(2)项目应为按时结题并通过验收的项目。上级部门不组织验收的项目,以学校在建设周期结束后组织的结题验收结果为准。
(3)一年内引导多组社会实践立项项目按最高一个项目记分,其余不记分。同一项目国家级、省级、校级取最高,不重复计。只对第一引导教师计分,以团委审核为准。
第八条 教学评价指任现职以来学期/学年教学质量评价。每个学期优计1分,每个学年优计4分。学期优、学年优不重复计分。本项累计限增20分。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以教学督导评估中心和教务处备案结果为准。
第九条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说明。